| 网站名称: |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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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链接: | wsjsj.ningha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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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4〕120号),设立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由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除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职责外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卫生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4.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全面推进卫生强县建设。
5.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制定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组织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规范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在职医护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负责和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组织制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县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潘天寿广场东面)
邮政编码:315600
工作电话:0574-65578749(工作时间)
值班手机:18888661115
监督电话:0574-65578749
电子邮件:nhxw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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